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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婚内强奸案开庭 男方律师称婚内不存在强奸

作者 :小编 发布时间:2026-01-19

对于婚内或者情侣之间的强奸认定,一直以来在司法实践当中都是充满着争议的难点所在,内蒙古的这一个案件又一次把这一棘手的问题放置于公众的视野范围之内。

婚内强奸的法律争议

在我国司法实际践行当中,婚内强奸若要构成犯罪,其门槛是非常高的。法律并没有明确将丈夫排除在强奸罪主体之外,不过一般会要求暴力行为极其严重之程度,并且该暴力行为与发生性行为之间存在明确的、直接地带有强制目的。很多案例都表明,仅仅只是存在争吵或者轻微暴力情况,随后所发生的性关系是很难被判定为强奸的。

这是由于婚姻关系自身涵盖了同居义务,司法机关于介入之际极为谨慎,借此防止过度干涉家庭私域。这般审慎态度源自对婚姻制度稳定性的斟酌思考,亦体现出法律在保障个体身体自主权与维系特定社会关系之间探寻平衡时所面临的困境。

因果关系是关键判定标准

在关于本案的情况中,关键之点集中的地方在于,那起殴打行为跟发生性行为这二者之间,到底是不是会存在着处于刑法范畴之内的因果关联关系,这也就是说,那种暴力行为是不是专门为了能够迫使对方去发生性关系才予以实施的行为。要是暴力行为的来源是其他方面的争吵情况,就好像是因为怀疑对方出轨从而引发的愤怒情绪,然后经历了事后在同床共枕这样的状况之下才发生了关系,那么法院极有可能会认定这两者属于相互独立的事件。

首先,检方得提供充分的证据用以论证,施加的暴力乃是实施性侵的一种手段,并非那种单独地、不以性侵为关联而存在的伤害行为。其次,这样子的证明,因其过程有着诸多复杂因素交织,所以难度极大。特别是在双方之间存在着亲密关系这样的前提情形之下,其行为背后所暗藏的动机常是相互混杂混乱、难以清晰区分开的。

亲密关系中的证据困境

在情侣或者夫妻的那种关系里头,认定强奸会面临特别特殊的证据方面的挑战,双方常常有着长期的性关系历史,存在着自愿跟强迫交替出现的复杂状况,事发的环境大多是私密的空间,没有了第三方证人,证据一般情况下只有双方的陈述,从而形成了“一对一”的局面。

报案时间出现延迟,报警事由产生演变,这些情况均会对证据的证明力造成影响。就像在本案当中,女方是在关系完全破裂之后才进行报警指控强奸行为,而此前的暴力行为被解释成了其他方面的纠纷,如此一来,这便导致法官很难去确信在发生关系的时候女方处于被胁迫的状态。

“无限防卫权”担忧的辨析

那由辩护律师所提出的,关于“认定婚内强奸会致使妻子拥有无限防卫权”的这样一种观点,它属于是一种理论层面上的推演,然而却并不是法律方面的现实情况。我国刑法里的正当防卫存在着严格限定,它要求防卫行为跟不法侵害的强度基本上要相当。就算是承认婚内强奸这种情况,那也并不意味着妻子能够随意地重伤或者杀死丈夫。

这样的担忧更多呈现出的是对于法律原则遭肆意滥用的惧怕,并非是依据现行法律条文所开展的客观剖析。司法实践针对具体案件会实施具体的分析处理,不会由于存在亲密关系便赋予其中一方毫无约束的暴力权利。

司法实践的审慎倾向

透过多地法院所判之例观之,针对亲密关系当中的强奸指控一说,司法机关大多秉持审慎之态。除非其中暴力情节格外恶劣(像动用武器、致使严重伤害那般),并且能够明晰证实暴力乃是性侵之前奏,不然的话很难予以定罪 。这般审慎乃是为了防止有人借助刑事手段去解决情感方面的纠纷 。

但是,这种审慎状况,也极有可能引发对于受害者保护不够充分的相关问题。存在一些性行为,是在恐惧以及胁迫的状况之下发生的,然而,这些性行为或许会因为证据呈现的形式不符合相应要求,从而没办法获取法律层面的救济,如此一来,便迫使受害者不得不承担起极高的举证责任。

对个体权利保护的再思考

这一争议最后所指向的是,怎样在亲密这种关系里边切实地保障个体的性自主权,法律不会因为存在婚姻或者恋爱关系,就默许其中一方能够违背另一方的意志去发生关系,关键之处在于构建更为清晰的司法认定标准,与此同时还要加强证据指引。

更加深入地探讨亲密关系里的同意文化,这是社会所需要的。真正的同意应当是积极的,是清醒的,并且是能够随时予以撤回的,不会因为关系的存在而降低标准。这需要法律取得进步,也需要社会观念实现共同进步。

在亲密关系里出现的暴力以及胁迫情形,你觉得法律在保障个人权利以及维持关系稳定这两方面,该以何等方式去达成更为合理的平衡呢?欢迎于评论区把你的看法分享出来,要是感觉本文能带来启发,那就请点赞予以支持。